完善规章制度-禄口中学校园足球运动安全防范与保障
作者: 朱美华 | 发布时间: 2020/10/9 7:41:34 | 2069次浏览
禄口中学校园足球运动安全防范与保障
一、运动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校园足球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校园足球的实际特点,为加强安全教育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园足球活动及上足球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足球比赛或其它足球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足球场地、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1、 学校的运动场地、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足球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各体育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定期检查足球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和及时解决。
4、做到足球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械的安全,保证器材的合理使用。
五、体育教师上足球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校园足球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足球训练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足球课的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足球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 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
六、如果足球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务室老师、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 校医务室老师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足球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二、教练员与学生运动员的保障
为了校园足球工作的良性开展和顺利进行,依据专款专用和项目实施要求,保证课程实施投入在整个项目预算支出中的优先地位,现就奖励经费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练员训练补助办法
(1)教练员在放假期间或周末带足球训练时每天补助加班费、餐费、车费等共计100元1次(不低于1.5小时);
(2)教练员在上班期间,利用早晚时间带足球训练时每次按代课费发放(40元)。
二、领队、教练员(足球专项教师)、校医、通讯员、班主任带队补助办法
(1)在放假期间或周末带队补助100元一天;
(2)在上班期间带队补助50元一天;
三、教练员(足球专项教师)考核奖励办法(按照禄口中学师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区级比赛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第四—八名奖励200元。
(2)市级比赛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400元,第四—八名奖励300元。
四、裁判员、通讯员考核奖励办法
裁判员参与班级联赛执法工作、通讯员做到校园足球活动必须发新闻和微信推送工作按照市里考核办法1比1配套奖励。
五、运动员考核奖励办法
(1)运动员在参加足球训练和比赛时的饮用水、服装、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校足球专项经费负担。在每一次大型比赛(区级以上)中评最佳射手一名奖励100元,评最佳守门员一名奖励100元,评最佳后卫一名奖励100元,另外在大型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每位主力球员奖励100元,每位替补球员奖励50元,取得前六名的每位主力球员奖励50元,每位替补球员奖励30元。
(2)对于贡献突出的教师除给予奖励,并计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在评职称、评优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本办法即公布日起生效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江宁区禄口初级中学。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初级中学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