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禄口初级中学资助管理制度
作者: 窦忠庆 | 发布时间: 2018/1/8 14:56:51 | 1786次浏览
江宁区禄口初级中学资助管理制度
为全面做好我校助学金发放工作,落实好有关政策规定,促进教育公平,学校把助学金发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完善了学校助学金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资助范围。
在我校注册并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通过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二、严格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所有户籍学生,经济困难(指城市享受
低保家庭)学生,包括家庭突发重大情况导致贫困学生或家庭纯农收入人均2000元每年家庭学生。
三、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助学金的评定。
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户籍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料,经班级审核、班主任签字,校内公示(涉及隐私也可以口头在班级和年级组公示),街道民政审核盖章。
五、助学金的发放。
助学金的发放按学期进行,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六、助学金的用途。
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将助学金直接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
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助学金。
七、准确采集学籍信息。
对符合要求的在学校学生建立网上电子档案,将信息准确无误的上传到
市和国家资助学生管理系统。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认真操作管理系统。正确操作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无误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工作,认真填报信息系统和纸质报表。根据实际在校生人数和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并及时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九、规范制度落实。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均由班主任报德育处,由学校资助办公室进行实施管理。
禄口中学资助办公室
二0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