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足球队学习计划、要求及奖励制度
作者: 朱美华 | 发布时间: 2020/10/13 12:03:44 | 1095次浏览
校足球队学习计划、要求及奖励制度
1.合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足球训练,如早上上课前、放学后、节假日等。尽量少占用学生在校的学习时间,做到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冲突,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与训练效率。
2.体育教师加强与文化课教师的沟通交流,了解队员学习情况,配合进行教育引导,取得课任教师对训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求科任教师在教学中多给予运动员关心、帮助、指导。
3.加强德育教育,提高足球队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学习训练一体化管理,把学校足球队的业余训练和文化课学习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之中,定期检查、督促、指导。
4.学校领导,班主任和教练员经常深入课堂、运动队检查作业,外出培训学校派文化课教师跟队在空余时间补课或者回校及时补课。加强对学校足球队的管理力度,每次考试过后,要求学生及时总结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向老师和同学请教。校足办对学习进步、成绩好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发其他队员加强文化学习的动力。
5、队员奖励方案及标准:
每学年进行四次表彰,其中三次为梯队内部表彰,年底进行全体表彰,奖励对象:出勤率不低于80%的梯队队员
奖励项目:进步之星奖(以本次考试进步幅度为标准)、优秀之星奖(三好学生,综合足球技能占80%,文化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占20%)
具体奖励标准(实物)如下:
| 奖项 | 人数 | 标准 | 奖状/奖杯/阳光卡 | 备注 |
第一次 | 进步之星奖 | 3人/队 | 20元/人 | 奖状 | 队内表彰 |
第二次 | 进步之星奖 | 3人/队 | 20元/人 | 奖状 | 队内表彰 |
第三次 | 进步之星奖 | 3人/队 | 20元/人 | 奖状 | 队内表彰 |
第四次 | 优秀之星奖 | 3人 | 150元/人 | 奖状 | 由校足办评选 |
进步之星奖 | 3人/队 | 30元/人 | 奖状 | 由带队教练员评选 |
进入市长杯队伍奖励每名队员200元左右装备一套。